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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!3%专票可以按9%、10%抵扣!

发布时间: 2025-07-11

  

明确!3%专票可以按9%、10%抵扣!

  同样根据财税〔2012〕15号要求■■,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,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。

  1.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(即向同一客户销售)■★◆;2.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■◆■◆◆。

  情况二:一家酒店住宿公司购进酒店用品用于客人房间中,抵扣的13%★◆■★◆,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6%的住宿费发票。

  温馨提示◆★■◆◆: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,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◆■。

 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,可凭取得的专票,全额(价税合计额)抵减增值税。

  关于抵扣◆◆★◆★,还有一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不少人,那就是购进按13%抵扣◆■★◆■,但是给客户开的票是9%或者6%,是不是可行。

  所以■★★■,在日常经营中■■,增值税并不是按进项13%抵扣,销项就要按照13%来开票■◆★■★。

  注意■◆: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,才可以抵扣进项税◆◆,若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,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★◆★。

  情况三:一家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施工★★◆★★,抵扣的13%◆★,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%的工程款发票◆★■■。

  还是上面的例子■★:A公司在购入时■■■,按9%计算抵扣进项税■■■◆,领用进行深加工时(加工13%税率的货物),再加计1%进项税额。(即可以按照10%扣除)

  依据主业纳税。①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—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;②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—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◆■■◆★■。

  “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■◆◆★,为混合销售行为。从事货物的生产◆■★◆、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;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。■◆★◆★■”

  情况四:一家运输公司购进货车用于运输■★★■,抵扣的13%◆★★■★,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%的运费发票◆★。

  举个简单的例子★★★◆■: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,发票金额100000元,税额3000元。

  “第二十七条  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■◆■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■■★◆★◆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◆◆◆◆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。”

  情况一★◆■:一家机电安装公司购进机电设备用于安装,抵扣的13%★◆■◆◆,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%的安装费发票。

  这项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。再次购买的,发票直接认证抵扣★★■◆◆,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。发票可以不认证,如果已认证,需要作转出处理。

  目前,取得农产品1%专票★★◆,不能按9%或10%进行抵扣。一般纳税人取得3%农产品专用发票■■◆■,可以按照9%或10%计算扣除!